眾所周知,聲音商標區別於具象商標,與受眾聯系更為緊密,不用看,聽就行了。但聲音商標對於我國商標事務領域、商標法律事務界和眾多申請主體而言均是新事物,註冊程序、審核標準等問題都處於摸索階段,這給申請工作帶來了不少困難。聲音商標在美國等國家已不新鮮,在中國卻是新事物。2013年8月,第三次修正的《商標法》經人大常委會通過,正式將聲音納入可註冊範圍。新法於2014年5月1日起實施。通常情況下,聲音商標只有經過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征。也就是說,只有消費者在某種聲音與商品或服務提供者之間建立起特定聯系時,聲音才可能獲得核準註冊為商標。日前,天眼查App顯示,李佳琦公司曾申請註冊的“ohmygod,買它買它!”聲音商標於12月4日被駁回。為什麽聲音商標難註冊?聲音商標是非傳統商標的壹種,與其他可以做為商標的要素(文字、數字、圖形、顏色、氣味等)壹樣要求具備能夠將壹個企業的產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區別開來的基本功能。聲音商標有別於傳統意義上的商標,具有不可視的特點,因此,聲音商標的註冊成功率、保護問題壹直是個難題。商標被駁回商標註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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