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壹位博主在阿裏拍賣上發現,臨沂壹家公司持有“羲之”商標。
商標取自《集古像贊》中王羲之的側面肖像。畫像下面,選用了王羲之在自己的筆貼上寫的“羲之”二字,整體看上去非常和諧。作為文化名人王羲之,它在業界引起了相當大的關註。
據了解,該商標於2006年2月7日由臨沂騰龍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進行註冊,2009年12月27日經商標局核準轉讓給臨沂書聖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核準使用在第20類工藝品等商品上。
兩個月前,它已經拍賣過壹次,當時中介給出的評估價是125萬元,後來以88萬元的價格流拍。今天這件商標又重新上架,起拍價72萬元。
“羲之”商標的持有者——臨沂書聖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坐落於王羲之故居院內購物廣場,主要生產銷售“羲之”系列文化產品,其名下還有壹件“羲之”商標,申請於2014年11月,不過已經被駁回。
歷史文化名人商標具有壹定的文化價值和商用價值,對於提高地域品牌、產品知名度和地方經濟具有較大的推動作用。
壹般來說,只要不帶有歧視性或是不良影響,用歷史名人註冊商標並不會有太大風險,這類商標是人們搶註的熱點,有不少都申請成功了,當然也不排除壹些需要征得其後人的同意。
由於歷史名人商標的普及,地方有關機構可以積極註冊當地歷史名人、風景名勝區、地名的商標,並對相關商標進行管理,避免產生糾紛。以後出現的商標問題,會造成很大的麻煩。由於歷史名人商標的普及,地方有關機構可以積極註冊當地歷史名人、風景名勝區、地名的商標,並對相關商標進行管理,避免產生糾紛。以後出現的商標問題,會造成很大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