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體商標,是指由三維標誌或者含有其它標誌的三維標誌構成的商標。立體商標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狀、商品的包裝物或者其他三維標誌。申請註冊立體商標的,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未聲明的,視為平面商標。現在有很多公司都會註冊商標,不光是文字類、圖案類,甚至還有立體商標。那麽,立體商標和普通商標相比,有何區別呢?
與二維平面商標相比,由於增添了壹維元素,立體商標的變化空間更為廣闊,表現形式更為多樣,表現內容更為豐富,能夠體現出更多的差異性和顯著性。尤其是在人們日常辦公和生活消費對於互聯網的依賴性日益加深的當今信息時代,立體商標因適合在互聯網中呈現的特點,其發展潛力不可限量。
對於立體商標,我國商標法及相關法規和司法解釋做出了壹些特殊要求,如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對於立體商標的選取和確立,這些特殊要求帶來了特殊的挑戰。實踐中,壹些立體商標申請者和使用者由於對立體商標的特殊性了解不深,認識不透,沒能掌握其規律,而導致商標註冊申請或者使用受挫,其教訓值得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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