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查詢 - 聯合商標和防禦商標的區別是什麽?

聯合商標和防禦商標的區別是什麽?

聯合商標和防禦商標的區別如下:

1、商標的標識的區別:聯合商標是與其註冊的主商標不同卻近似的若幹商標群,聯合商標可以分別獲得註冊,但其中每壹個商標都不得單獨轉讓,而必須整個聯合商標壹同轉讓,聯合商標使用許可也如此;防禦商標與其註冊的正商標為相同的商標;

2、註冊類別的區別:聯合商標的註冊是在與主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防禦商標的註冊範圍壹般與主商標所核定適用的範圍不相同,是在其他的商品類別和服務項目上;

3、獲得註冊的難易程度的區別:聯合商標的註冊人不壹定是馳名商標所有人;防禦商標的註冊人壹般為馳商標的所有人,而且申請較難獲準;

4、關於撤三條款的適用區別:聯合商標中未被使用的商標不受相關法規“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可能被撤消該商標的規定的限制;防禦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可能被撤消。

聯合商標是可以轉讓的,聯合商標轉讓的時候要整體轉讓,不得分配進行轉讓。

防禦商標是指,企業將已經註冊的商標覆蓋更多的商品或服務,或者將自己商標的圖案、文字形似音似商標作為聯合商標註冊。防禦商標主要有兩種方式,壹種是跨類別防禦,另壹種是同類別防禦。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壹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壹)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 上一篇:磊鍋註冊商標屬於哪壹類?
  • 下一篇:零速爭霸哪個好?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