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大致如下:
這些商家在網上銷售壹些假冒名牌產品(包括歐洲和美國品牌),如服裝鞋帽電子產品等,並選擇通過PAYPAL支付貨款的交易方式。美國幾家專門為大牌打假的知識產權律所代理這些被仿冒品牌的公司以侵犯商標權為由在美國起訴中國商家,並向當地法院申請凍結了這些商家的PAYPAL賬戶。他們的做法通常是:先在網上收集中國商家產品介紹和宣傳的信息作為證據材料,並以買家的身份跟中國商家取得聯系,表示購買意向後要求賣方提供PAYPAL賬號,然後向美國法院起訴並申請臨時禁制令凍結
PAYPAL賬戶資金。隨後,如中國商家不去美國應訴,待缺席判決書生效後,PAYPAL賬戶上被凍結的資金則會被劃撥給商標權人作為商標侵權行為的賠償款。
我們不得不很遺憾地告訴這些尋求幫助的中國商家,即便選擇去美國應訴,如假冒他人商標的行為屬實,鑒於美國各州法律都對侵犯包括商標權在內的知識產權行為規定了高額罰款,中國商家在PAYPAL賬戶上的錢尚不夠支付賠款,想追回部分或全部資金的可能性幾乎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