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條碼的產品能銷售。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食品只要符合相關的條件,經檢驗合格的,沒有條形碼也可以銷售的,條形碼並不是銷售食品的必備條件。
2、法律依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未經核準註冊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的,在商品包裝上使用其他條碼冒充商品條碼或偽造商品條碼的,或者使用已經註銷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的,責令其改正,處以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經銷的商品印有未經核準註冊、備案或者偽造的商品條碼的,責令其改正,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銷售者以商品條碼的名義向供貨商收取進店費等不正當費用的,供貨商可依法要求退還。
二、認定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