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令停止生產銷售;
2.沒收非法生產和銷售的產品;
3.將處以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5.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我國《刑法》第214條規定,銷售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售偽劣商品行為同時觸犯數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具體情況,接受以下處罰:
1.銷售數額較大,即銷售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銷售數額巨大的,即銷售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次,銷售假貨,未達到上述數額的,不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要接受以下處罰:
1,責令停止生產銷售;
2.沒收非法生產和銷售的產品;
3.將處以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5.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