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長期以來,市場上同時銷售帶有“五星”和“天妃”商標的茅臺酒。壹些不了解情況的消費者認為“天妃”商標的茅臺酒質量比“五星”好,但這其實是壹種誤解。
2.在包裝車間,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同壹批酒統壹勾兌後,上午包裝“五星”,下午包裝“天妃”,或者同時這個班組包裝“五星”,下壹個班組包裝“天妃”。
3.國酒茅臺之所以有“五星”和“飛天”兩個商標,是在特定的歷史背景下形成的。建國初期,地方國營茅臺酒廠成立後,原註冊商標為“貴州茅臺”。
4.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種商標圖案被壹些外國反華勢力視為“政治商標”,因此受到了壹些不應有的歧視。為方便出口,經原輕工業部批準,茅臺酒出口商標於1958變更為天妃牌。
除了考慮消費者的習慣和心理,另壹個原因是茅臺酒廠原本借用的“天妃”形象還需要支付壹定的費用,而“五星”商標不存在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