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註冊35類商標可以做加盟,但是如果有人在35類以商標名字註冊,那麽他人可以在沒有授權的同時開這個店,借用當事人的品牌,搭順風車,不能收他人錢。因為35類涉及到廣告、營銷等等,是通用類別,當事人的服務或者產品如果需要做連鎖店之類的市場營銷模式,都要把35類註冊了,用以保護自己的品牌不被人冒用。因為對方註冊以後也是受到保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