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基礎:公告編號13(總編號100)國家標準的批準和發布;國家標準委農-[2007]31號延期至2008年1號,10月1號實施。
範圍:本標準規定了米香型白酒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分析方法、檢驗規則和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於米香型白酒的生產、檢驗和銷售。
:
凈含量(“C”標記)
凈含量應安排在與產品名稱相同的顯示頁面中。凈含量的標註應當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這裏要強調的是,單位應該是“%vol”,而不是像以前那樣是“%(v/v)”。凈含量和“C”標誌,字符高度要求:小於50m l≥2mm;50~200毫升≥3毫米;200 ~ 1000mL≥4mm;大於1 L≥6mm;壹般情況下,用“l”代替“l”
“C”標誌是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的合格標誌。商品通過認證,“C”標誌表明產品凈含量有保證,消費者可以放心購買符合國家要求的產品。
由於《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定量包裝商品是可以存在誤差的,凈含量是以產品批次來計量的,所以即使是標有“C”標誌的產品,也不代表每個單品完全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