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條:禁止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廣告,不得捏造事實、隱瞞真相或者以其他方式欺騙消費者。
2、第十三條:廣告應當真實、準確,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宜使用誇張、誘人的語言、文字、圖形、音響效果或者視覺效果,不得利用消費者不易察覺的表述方式或者圖示方式進行欺騙。
3、第十六條:廣告不得暗示或者明示存在某種特殊關系,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專業組織、專家、公眾人物等,而實際上並不存在該種特殊關系。
4、第二十三條:廣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抄襲、模仿他人廣告內容、形象,不得冒用他人商標、標誌、名稱及其他知名度高的標識,不得妨礙他人正常的商業活動和廣告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