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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不允許使用商標?

企業在使用商標時應該遵守壹定的規範。不規範使用商標會被認定為侵權,如果構成犯罪,也要承擔刑事責任。那麽哪些行為是不允許使用商標的呢?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帶妳了解相關知識。哪些行為屬於不使用商標1,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2、在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註冊商標或者類似的文字、圖形、顏色或者其組合;3、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具有較高知名度的註冊商標;4、將他人的註冊商標作為商品名稱的壹部分進行甩標行為;5、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在強制註冊商品上使用未註冊商標的;6、將他人的註冊商標作為商號申請企業名稱註冊並突出使用該商號。實踐中,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與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的特定地名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2.與外國的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批準的除外;3.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認可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4.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除非經過授權;5、與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和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6、帶有民族歧視;7.誇大宣傳和欺騙性;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或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除特殊情況外,壹般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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