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視覺可見的商標中,組成商標的元素包括文字、字母、數字、圖形和顏色的組合。當然,壹個商標中也能同時存在前述兩種以上的元素,如微軟的商標就同時包含了字母和圖形兩個要素。
《TRIPS協定》中所規定的組成商標的元素中,並沒有提及三維標誌是否可以作為商標註冊。不過,美國、中國、歐盟等很多國家和地區都立法明確規定三維標誌可以作為商標,也就是立體商標。常見的立體商標示例,如可口可樂的玻璃瓶、費列羅巧克力的球形包裝,以及之寶打火機的外形等。在實踐中,各國普遍對立體商標的註冊審核遠比普通商標嚴格,只有那些經過了長期使用,從而取得顯著性的立體標識才能作為商標獲得註冊。
聲音商標作為壹種非傳統商標,由於能帶給消費者更多的心理暗示,也具有自己的優勢。許多知名企業都擁有自己特有的聲音標誌,如電影開頭聽到獅子的吼叫聲就會意識到該電影是米高梅出品,摩托羅拉手機的“HelloMoto”更是耳熟能詳。目前,美國、中國、歐盟及其成員國等都已經明確承認聲音商標。
通過鼻子來分辨的氣味商標則比較少見。壹些比較典型的案例,如美國商標評審與上訴委員會於1990年同意對在縫紉線上的壹種雞蛋花的氣味予以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