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五條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 *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 *雙方享有並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 * *商標與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存在,是指商標的多個所有人在行使對該商標的權利時,必須采取共同行動,如商標使用許可、侵權投訴、商標專用權轉讓等。,而且所有商標都需要協商壹致。
如果* * *某商標所有人之壹單獨行動,背著其他所有人將商標許可給他人,甚至轉讓給他人,構成對其他所有人利益的損害,是法律不允許的。
我國《商標法》沒有對帶有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使用範圍和區域附加條件。但是,* * *商標遠沒有自主註冊的專有商標先進落後。所以企業要把註冊商標作為最後的手段。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 *申請註冊同壹商標應當指定代表人。如果沒有指定代理人,代理人應為申請書中順序的第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