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占用的耕地在其所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列為畜禽養殖場用地的,才能養牛。有關農民可以直接養殖,無需取得建設用地批文。農地本質上是農業用地。但建造用於養殖的建築物並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仍屬於農用地,無需繳納土地使用稅。
只要符合不占用耕地的要求,就不用交土地占用稅,否則請按照第二個要求。畜牧養殖用地必須符合農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原則,統籌畜禽養殖用地,充分利用閑置土地、廢棄礦山、疏林地、荒地、荒灘等。,盡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
農村地區養牛的程序
1,土地使用證。在辦理土地使用證之前,需要選定壹塊場地,不能是限制區、基本農田、林地,然後向村委會申請簽訂臨時土地租賃合同,再向縣級以上國土局相關部門申請,審批成功後才能進行後續的建設和養殖工作。
2、動物防疫條件證明。這個證書也很重要。養牛戶在申請前需要在牛場投放無害化處理設施、環保設施等設備,確保牛場防疫、消毒、衛生符合要求後,再向當地畜牧局提出申請。
3.營業執照。辦完前兩個證,就可以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到當地工商局處理後,養殖場就可以投入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