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是由史蒂夫·喬布斯、斯蒂夫·沃茲尼亞克和羅·韋恩(Ron Wayne)等人於1976年4月1日創立,並命名為美國蘋果電腦公司(Apple Computer Inc. ),2007年1月9日更名為蘋果公司,總部位於加利福尼亞州的庫比蒂諾。
擴展資料
蘋果商標的由來:
976年,蘋果的第壹個標誌由羅·韋恩(Ron Wayne)用鋼筆畫的,設計靈感來自於牛頓在蘋果樹下進行思考而發現了萬有引力定律,蘋果也想要效仿牛頓致力於科技創新。但是這個logo圖形復雜並且不容易被記憶,只在生產Apple I時使用,所以很快被蘋果所拋棄。
1976年由喬布斯決定重新指定Regis McKenna公關公司的藝術總監Rob Janov重新設計壹個更好的商標來配合Apple II的發行使用。於是Janov開始制作了壹個蘋果的黑白剪影,但是總感覺缺了些什麽。
“我想簡化蘋果的形狀,並且在壹側被咬了壹口(taking a bite)——a?byte(壹個字節),對吧,以防蘋果看起來像壹個西紅柿,”Janov解釋到。然後,Javov增加了六條彩色的、水平色條,這樣就完成了我們今天所熟知的彩色蘋果徽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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