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到底商標組合申請有哪些弊端呢?
壹、風險增加
組合申請風險更大,分開則反之。對於成都商標註冊中文商標、字母商標和圖形商標組合的商標,商標局會將其拆開來分別審查,只要有壹個元素和別人商標中的相同元素構成相同或近似,就會將該枚商標整體駁回。如:要註冊“耐客naike及圖形”,但存在“耐克nike及圖形”,英文部分近似,整體駁回。
二、使用不便
組合申請使用不方便、不靈活,分開則反之。若組合申請,則使用時必須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換位置;而分開申請則非常靈活,可獨立用,亦可隨意組合用。如:NIKE、圖形、耐克,可以分開,可以組合,對於包裝,門頭,產品上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組合申請,在鞋子上使用就非常大壹塊,也不美觀。
三、費用問題
組合申請費用少,單獨申請費用多。組合申請成都商標註冊支付壹個商標申請的費用,分開申請則需要支付相應數量商標的費用。雖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實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無形效益要遠遠大於分開註冊的這筆費用。
因此,單獨註冊的商標在使用時非常靈活:既可以分開使用,又可以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註冊成功的幾率的同時,又能增強商標在註冊成功後的商標防禦能力。分別提出註冊後,三個部分都獨立而顯著,壹旦遇到侵權行為,便於維權。
商標分開申請正如商標有盲期是壹樣的性質,而且商標分開申請不會因局部審核不通過而導致整個商標不通過。從成功率以及申請費等幾個方面來考慮,分開申請的性價比都是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