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民事訴訟律師費標準:(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800元~ 10000元/件;(2)涉及財產關系:每塊地基服務費1000 ~ 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金額超過654.38+0萬元的,按照以下比例分期遞增計算。爭議標的計費率:10001元-100000元,5% ~ 6%;10001元-1000000元4% ~ 5%;100001元-5000000元的3% ~ 4%;5000001元-10000000元2% ~ 3%;1000001元-50000000元1% ~ 2%;50000001.5% ~ 1%以上0元。(1)審查起訴階段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500 ~ 12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的70%,但最低不低於2000元。(2)審判階段: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被告人辯護人:2500元至20000元/件;(2)擔任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000元~ 15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按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條律師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據。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律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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