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假冒註冊商標罪或者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的起算標準為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罪的起算標準為認定商標標識違法經營金額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金額3萬元以上。可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在假冒註冊商標罪中,還增加了其他嚴重情節。假冒兩個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額3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的,也屬於刑事責任追究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