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質量證書、原產地證書、安全衛生證書、熏蒸劑、添加劑使用證書等文件。
貨物申報進境時,進口飲品的收貨人應當將這些單證連同其他貨運單證和商業單證壹並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
進口預包裝飲料時,應提前印制中文標簽,其內容應符合《飲料標簽通用標準》(GB7718-94)。
二、進口飲料|進口果汁到貨後申報。
進口飲料進入香港後,進口商或代理人應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報,並提供相關裝運單據、商業單據、衛生信息等。
以上材料審核通過後,為盡快通關,監管員將簽發“衛生檢查放行通知書”,貨主憑此單申報提貨。
貨物通關後存放在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倉庫,監管人員對貨物進行現場衛生檢查和衛生監督,同時隨機抽取部分樣品。
根據我國飲料衛生標準和要求,監管人員將參照出口國(地區)的飲料衛生狀況、運輸和儲存中的貨物以及現場監管情況,確定檢驗項目,並將樣品送實驗室進行檢驗。在此期間,貨物應被封存,不得使用或出售。
檢驗合格的,檢驗檢疫機構出具健康證明,該批飲料可以使用或者銷售;如果商品檢驗不合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根據不同情況對商品進行銷毀、退貨、改作他用或再加工用於消費。
關於進口飲料通關的更多信息,可以再交流> & gt&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