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費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或者未按規定費用足額繳納的,視為未繳納:
1.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和申請附加費: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繳納;
二、申請優先權的,在繳納申請費的同時繳納優先權費;
三、實質審查費應當自申請日起三年內繳納(僅適用於發明專利);
4.恢復權利費:65,438+0)因不可抗力造成權利遲延的,應當在障礙消除後兩個月內支付,最遲自期滿之日起兩年內支付;2)因正當理由延誤期限而喪失權利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繳納;
動詞 (verb的縮寫)復審費:自申請人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繳納;
六、撤銷請求費應當自授予專利權的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繳納;
7.撫養費:第壹次申請的撫養費繳納期限為自申請之日起第三年的第壹個月內,後續期限為上壹年度期滿前壹個月內;
八、專利登記費和授予專利權年費,自收到專利管理部門授予的權利之日起兩個月內繳納;
九、描述項變更費、無效宣告請求費、強制許可請求費、強制許可裁決費應當在申請人提出請求之日起壹個月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