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表;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如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身份證/護照等。)經申請人蓋章或簽名確認(如直接在商標局註冊大廳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商標局辦公室辦理,經比對後退回原件);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的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提交授權委托書;
(四)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登記人為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登記人為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變更證明;登記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變更證明。證書上的變更前姓名和變更後姓名應當與變更前姓名和申請書上的申請人姓名壹致。外國企業或者外國人僅需要變更中文譯名的,應當提供該外國企業或者外國人已申請變更中文譯名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