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商標申請註冊及程序
1、申請人資格: 瑞士商標法規定,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公***社團均可以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在瑞士沒有住址或營業駐地的外國申請人,必須委托經瑞士主管機關備案的當地代理人辦理。
2、申請流程(順利情況):
(1)形式審查: 申請遞交後 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 2)實質審查: 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 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 對於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 3)公告: 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後,便會在瑞士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 3 個月為異議期。
( 4)註冊核準: 經異議被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註冊並下發註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 大概需要 6-8個月。
3、有效期: 從申請日起算 10 年 ,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註冊有效期滿前 6個月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