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商標權是可以出質的。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即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辦理出質登記。該項制度的規定,是保障平等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合法民事權益的具體體現之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壹)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