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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使用標點符號中的括號和書名號

1、全引句,句號放在引號內:

(1)、*俗話說:“吃壹塹,長壹智”。

(2)、這是全引句,句號在引號內部。

2、部分引用句,句號放在引號外:

(1)、*抽簽的結果,辯題為“儒家思想是?亞洲四小龍?經濟快速成長的主要原因。” 這是部分引用句,句號應放在引號外部。

(2)、還需註意的是:句末是問號或感嘆號,都應放在引號內。

3、濫用加引:

(1)、*當太陽完全被月亮的身影遮住時,與神女般若隱若現的“海爾-波普”彗星相比,清晰的水星亮晶晶地伴在被遮黑的太陽旁邊,金星、木星也同現在天宇。?

(2)、根據《標點符號引用法》引號的加引範圍可知,句中的“海爾—波普”不是要著重論述的對象,也不是具有特殊含義的詞語,因此加引不當,屬於濫用,應去掉。

擴展資料:

壹、標點符號分為點號、標號、符號三大類。點號表示口語中不同長短的停頓,標號表示書面語言裏詞語的性質或作用。

1、點號:句號( 。)、問號( ?)、感嘆號( !)、逗號( ,)頓號(、)、分號(;)和冒號(:)。

2、標號:引號(“ ” ‘ ’)、括號〔( ) [ ] { } 〕、破折號( ── )、省略號(······)、著重號( .)、書名號(《 》〈 〉)、間隔號(·)、連接號( — )和專名號( ____ )。

3、符號:註釋號( * )、隱諱號(×)、虛缺號(□)、斜線號( / )、標識號(▲或●)、代替(~)、連珠號(……)、箭頭號( →)。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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