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商標註冊申請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有兩種途徑:
壹是自行辦理,即由申請人直接辦理商標註冊申請;
二是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兩種途徑的主要區別:
1、發生聯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與商標局直接發生聯系;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與商標局發生聯系,而不直接與商標局發生聯系。
2、提交的書件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經辦人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授權委托書。
3、文件遞交方式方面,申請人自行辦理的,由申請人或經辦人直接將申請文件遞交到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代理機構可以將申請文件直接遞交、郵寄遞交或通過快遞企業遞交商標局,也可以通過網上申請系統提交商標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