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是英文“trademark”和英文“register”的縮寫。“TM”和“TM”都起到暗示的作用。通常,它們都出現在某些標誌的右上角或右下角。“TM”表示該標誌作為商標使用,“TM”表示該標誌已經是註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
有人指出,“TM”是指該商標已經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國家商標局也出具了《商標註冊受理通知書》,即《商標註冊受理通知書》是使用“TM”標誌的前提
“TM”是英文“trademark”和英文“register”的縮寫。“TM”和“TM”都起到暗示的作用。通常,它們都出現在某些標誌的右上角或右下角。“TM”表示該標誌作為商標使用,“TM”表示該標誌已經是註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
有人指出,“TM”是指該商標已經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國家商標局也出具了《商標註冊受理通知書》,即《商標註冊受理通知書》是使用“TM”標誌的前提。其實並不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使用,但沒有規定TM的使用和管理。只要經營者想告知他人某個標識作為商標使用,無論該標識是否申請商標註冊,都可以使用“TM”。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提出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為多類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商標註冊申請和其他有關文件可以書面形式或者數據電文形式提交。第二十六條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商標註冊時作出書面聲明,並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逾期未提交書面聲明或者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