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搶註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補救:
1、如果被搶註商標處於初審公告期,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2、如果被搶註商標已核準註冊,可以在該商標註冊後五年時間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如果被搶註商標屬於馳名商標,提出撤銷申請的時間沒有限制。
3、如果被搶註商標在註冊後長期沒有進行使用,可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4、重新註冊商標,商標不能與原商標近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