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證據綜合收集
收集直接或者間接利害關系的有關證據,如部分公文、登記文件、國家行政機關公證書、原件、復印件、副本等,除應當依法保護被侵權人的證據材料外,還應當提供有關證據。被侵權人對被侵權人造成損失和影響的重要資料。同壹內容的幾種不同證據比壹種孤立的證據要好,因此與案件相關的證據越強越好。
②案例分析與權利保護方式選擇
根據收集的證據材料和其他事實依據,結合侵權主體的主觀傾向,選擇最現實的維護權利的方式。為了保證成功的可能性,我們還可以通過價值較小的行政程序或效率較高的司法程序,選擇多種程序,全面保護被侵害人的利益。
③申請文書
最重要的是被侵權人在收集證據、選擇維權方式、完成準備工作後的陳述。陳述應當說明具體侵權行為,並對侵權人進行有力的論證和分析,使相應的執法機關能夠更客觀地判斷案件的實際情況,了解被侵權人的申請請求。因此,文件的撰寫是案件成敗率的重要組成部分。
④耐心與合作
由於不同案件審理周期不同,被侵權人應具有足夠的耐心,與相關執法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並在提交申請後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