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銷”是指商標因連續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銷的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制定“申請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註銷”是為了節約商標資源,避免商標閑置使用,但對於商標轉讓的受讓人,壹定要註意商標是否存在這種情況。
產品包裝;產品包裝包括商品包裝、服務商品包裝或容器等。如果包裝上沒有印有生產日期,很難作為商標在特定時間的證據,所以需要其他證據。
產品檢驗報告;上級質量監督部門、行業協會等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質量的產品檢驗報告可以作為直接證據。
合同;合同和協議是經濟實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證據和依據,但商標的具體內容(如名稱和註冊號等。)必須標註清楚,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效證據。
商標印刷的證明材料;商標印制的證明材料也是證明商標使用的證據之壹。但很多商家只能提供標的的實物,而不能提供印刷的具體時間,所以不能作為有效證據被采信。
但企業要註意的是,商標證據也要符合要求。如果企業擅自變更商標,使用的商標與註冊商標不符,那麽證據根本無法幫助企業保護自己的商標權。所以商標要慎用!
最後,當商標被撤銷時,企業應該積極應對。不要以為商標用了就撤銷了。如果企業有證據但沒有提交,商標還是會被撤銷,失去企業的註冊商標,得不償失。
壹般來說,如果商標被撤銷,妳可能會因為對手或競爭對手的惡意而撤銷該商標的註冊。所以在使用壹個商標之前,壹定要弄清楚這個商標是否還在註冊期內。如果不在註冊期內,可以向商標局申請重新註冊或者重新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