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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提撤三了,我要準備提供哪些證據啊?

近年來,商標註冊申請量飛速增長,但因為商標資源有限,註冊成功的難度加大。然而惡意搶註現象增多,因此被搶註人通過撤三、無效宣告等手段提出撤銷申請。那麽問題來了,商標被提撤三了,要提供哪些證據呢?

根據《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商標局、商評委2016年12月)規定:用以證明系爭商標不存在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證據材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夠顯示出使用的系爭商標標識;

(2)能夠顯示出系爭商標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上;

(3)能夠顯示出系爭商標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標註冊人自己,也包括商標註冊人許可的他人。如許可他人使用的,應當能夠證明許可使用關系的存在;

(4)能夠顯示出系爭商標的使用日期,且應當在自撤銷申請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內;

(5)能夠證明系爭商標在《商標法》效力所及地域範圍內的使用。

采取列舉方式規定了不被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

(1)商標註冊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標註冊人關於對其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的聲明;

(2)未在公開的商業領域使用;

(3)僅作為贈品使用;

(4)僅有轉讓或許可行為而沒有實際使用;

(5)僅以維持商標註冊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以上就是關於商標被撤三,需要提供哪些證據的內容,近年來商標局嚴厲打擊惡意註冊行為,不僅從嚴從快審理大規模惡意搶註商標案件,還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建立惡意註冊嫌疑人名單數據庫。在此風口浪尖下,千萬不要盲目申請商標註冊,大量囤積商標,盡量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閑置商標,造成資源浪費。

商標撤三申請商標註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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