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需要變更名義或者地址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如果商標註冊人或者申請人同時申請變更名義和地址,填寫壹份申請書即可;
2、需要刪減註冊商標或註冊申請中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應當填寫《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但不能對商品或服務項目加限定或修飾詞句;
3、需要變更商標代理人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書》;
4、如果發現註冊書件或者申請書件中有錯誤需要更正的,應當填寫《更正商標申請/註冊事項申請書》,這裏所說的需要更正的錯誤僅限於申請書件中的個別文字錯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壹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