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便消費者識別品牌購物。
2.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3.通過商標註冊,可以創立品牌,搶占市場。
4.商標是壹種無形資產,其價值可以評估,可以作為財產投資、抵押等進行轉讓和繼承。
5.商標可以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或質押以實現其價值。
6.商標也是質檢、衛檢、條碼的必要條件。
7.地方各級工商局通過對商標的管理,對商品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8.它受國家保護,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使用。
9.產品容易在大型商場或超市銷售。越來越多的大型商場或超市只允許註冊商標的商品進入。
10.避免辛辛苦苦設計的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因為我國對同壹商標註冊申請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在後者的申請不僅不允許註冊該商標,也不允許重復使用,否則就構成侵權。
“註冊商標”是企業產品進入市場的“準入卡”。根據國家部委的相關規定,企業產品(包括工業品和農副產品)進入商場、超市等銷售部門時,應具有註冊商標。否則按“三無產品”處理,不允許進入知名商場、超市。也就是說,沒有註冊商標的商品只能是“海灘貨”,沒有註冊商標就是沒有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