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的條件
(1)駁回商標復審的申請人必須是商標被商標局駁回的原申請人,其他人沒有資格申請。
(2)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期限內被駁回。
(3)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應當是被駁回的商標註冊申請中的準確內容,復審理由應當針對商標局駁回的理由。否則,復試申請視為無效。
(4)申請駁回商標復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正本和兩份《商標復審駁回申請書》副本送交商標評審委員會。
(五)繳納商標評審費。符合上述要求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受理申請。手續不全的,應當限期退回申請表。商標評審委員會經過分析和集體討論,以多數委員的意見作出最終決定。如果多數委員認為申請復審的理由成立,則最終決定否定商標局的反駁意見,準予初步審查並發布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申請復審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最終決定維持商標局的反駁意見,不進行初步審定,再予以駁回。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壹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