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可以加快審查的業務範圍:
商標變更、續展、轉讓、許可備案、註銷、更正、更換註冊證等商標後續業務。
二、當市場主體有下列情形之壹時,可以申請加速審查:
(壹)企業申請上市;
(2)商標質押融資;
(三)海關商標權備案;
(四)查處商標侵權案件;
(五)審理行政程序中的商標確認案件;
(6)司法程序中訴訟案件的需要;
(七)辦理行政許可、行政備案等事項;
(八)重大商業活動的需要,如產品在超市或電子商務平臺的招標;
(九)其他合理原因需要加快審查的。
三、加快申請文件的審查:
(a)加快對申請的審查。
加速審查申請書應當說明請求加速審查的理由,指定聯系人和電話,並附與加速審查有關的證據材料。申請人應當承諾提交的提速審查理由及相關證據材料真實、準確,在辦理提速審查申請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支付任何費用。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委托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第四,加速審查結果:
符合加快審查條件的,商標局加快審查,依法作出審查決定;不符合加快審核條件的,電話通知申請人,申請文件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