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的評審規費是1500元,若申請延期再增加500元延期費。商標局商標駁回壹般分為以下6種類型:
1、對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復審。
2、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
3、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不服的復審。
4、對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
擴展資料
商標駁回申請的相關規定
《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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