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如需要做駁回復審,那麽建議做商標分割,如果不需要做復審,則只需要耐心等待公示和下放證書。首先做分割後繼續復審,是為了方便於商標通過的部分的項目可以正常的走流程,能夠更快的拿到商標證書,從而開始正常的使用和推廣,如果不做分割進行駁回復審則會整體的被拖延,直至駁回復審有結果後才會繼續走接下來的商標流程,所以為了商標部分駁回後做商標分割申請就是為了可以更快的使用商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需要分割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商標註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提出分割申請。商標局收到分割申請後,應當將原申請分割為兩件,對分割出來的初步審定申請生成新的申請號,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