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也是2001商標法的新規定。構成商標的數字可以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數字。
作為構成商標的立體標記,也可稱為立體標記,是具有長、寬、高的立體標記。由立體標記組成的商標標記稱為立體標記,它不同於我們通常在平面上看到的商標平面圖,而是以立體的物質形式出現,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形狀中,也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容器中或其他地方。增加立體商標註冊和保護的規定,是2001修訂的《商標法》新增的內容,將使我國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顏色組合單獨作為商標元素,也是2001商標法中新增加的內容。獨特新穎的色彩組合不僅能給人以美感,而且意義重大,能起到表明產品或來源的作用,還能起到區分生產者、經營者或服務者的作用。
上述六類商標要素可以單獨註冊為商標,也可以將其中兩個或兩個以上要素任意組合,相同或不同,但必須符合《商標法》第八條、第九條的相關規定。
作為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立體標誌或者其組合的顏色,在申請商標註冊時未明確提出規定顏色要求的,均以黑白顏色註冊,並以黑白顏色保護。明確提出指定顏色或者顏色組合的,按照指定顏色或者顏色組合進行註冊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