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二審贏了之後的流程如下:
1、商標局對於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做出允許其註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無人提出異議的、以及雖有異議但不成立的,該商標予以註冊,同時刊登註冊公告;
2、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雖有不符合規定之處,但可以修正的則發給《商標審查意見書》,限定修正時間。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作修正或修改後仍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駁回申請,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