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用來區分商品來源的,培育壹個品牌需要時間和精力。之前也發生過某品牌的褲子被另壹家公司買了,改成自己的商標加價壹倍賣。客觀上減少了品牌商品在市場上與消費者見面的機會,增加了侵權人的品牌知名度。影響消費者對兩個品牌的認知,欺騙消費者,形成不正當競爭。而某個品牌的優質低價也會逐漸被消費者遺忘,被擠出市場。這就是立法禁止反向假冒的原因。當然,也有壹些企業目光短淺,認為可以拿到加工費,但從長遠來看並不劃算。當然松了
夏電進入美國時,有美國代理商要求其換上對方的商標。松下不同意,久而久之就成了名牌,那個代理商的公司早就破產了。相信品牌的力量!這是做品牌的理由,也是保護品牌的理由。沒有創新就沒有進步,企業和國家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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