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侵權判定要考察兩個方面,壹是被訴侵權的商標使用行為,二是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行為。在商標法意義上,上述使用是基於商標的使用。不同侵權行為的認定,應當根據原告和被告使用商標的方式不同,或者參照不同侵權行為的類型和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進行區分,不應認定為商標侵權行為。被指控侵權行為中商標的使用應排除商標的合理使用和商標權的用盡。在典型的商標侵權案件中,在類似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造成了商品來源的認定困難,當然也就意味著混淆。在非典型商標侵權案件中,混淆的判斷成為考察侵權行為是否成立的關鍵。防止混淆也是商標保護的理論基礎和立法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八十三條侵權人因維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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