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1次修正。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2次修正。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3次修正。
二、分析
商標法是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
三、商標侵權處罰是什麽?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4、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