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企業為申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發證機關簽署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壹份完整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加蓋單位公章和個人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十四條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名稱應當與提交的文件壹致。
前款關於申請人提交身份證件的規定,適用於向商標局提交的變更、轉讓、續展、異議、撤銷等其他商標事項。
第十八條商標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
商標註冊申請手續完備、申請文件填寫齊全、費用繳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不全、未按要求填寫申請文件或者未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手續基本完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應當通知申請人補正,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並退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逾期未補正或者未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本條第二款關於受理條件的規定,適用於辦理其他商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