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
1.申請補發商標註冊證;
2.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經商標註冊人蓋章或簽名確認;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對比後返還);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每份補發的商標註冊證費用為1000元。
獲得商標證書:
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申請人在收到商標局的《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應當按照通知書要求及時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商標註冊證。因各種原因未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的,在商標註冊大廳領取商標註冊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經商標註冊人蓋章或簽名確認;
2.許可單位的介紹信;
3.見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對比後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