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上的圖案不可以隨意更改。商標使用時若想改變商標的圖案、字體或形狀,需要重新向國家商標局提交新的商標註冊申請。
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如果不重新申請並將新的商標標樣當做註冊商標使用的,會面臨以下情況: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擴展資料:
(壹)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地址的,準備如下文件:(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辦理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變更證明文件,跨國變更地址的除外。
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應當提交在變更後地址所在國家享有居留權的證明文件。
(二)提交申請書件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在商標註冊大廳的申請受理窗口直接提交申請文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文件報送商標局。
(三)繳納變更規費申請按類別收費,壹個類別受理變更費為250元人民幣。
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在商標註冊大廳的繳費窗口直接繳納;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賬戶中扣除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