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服務收費以政府指導價管理為主,對市場競爭比較充分、服務內容比較特殊的業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服務收費,由商標代理機構按照補償成本和合理利潤的原則,與委托方協商確定。
商標代理服務收費的具體項目和標準見附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1.每件註冊申請只能分壹次,且僅適用於商標局駁回部分指定商品或者服務商標註冊申請的程序,其他程序不予分。
2.申請人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分案申請書應當是商標局附送的原件,任何欄目的內容不得塗改,否則視為不同意分案。
3.申請人應當嚴格按照備註填寫商標註冊分案申請書並簽名。未按要求填寫和簽字視為不同意事業部。
4.申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交分案申請。期滿未提交的,視為不同意分割。
5.分案申請壹旦提交,就不能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