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國際註冊中申請日、申請手續補正及繳費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壹、申請日商標局收到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書的日期為申請日。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未按照規定填寫的,商標局退回申請書,申請日不予保留。二、申請手續的補正申請手續基本齊備,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內補正。商標局以郵寄形式向當事人送達補正通知的日期,以當事人收到補正通知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或者沒有被郵局退回的,自通知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未補正的,該申請視為放棄,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三、費用繳納通過商標局辦理的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或者其他申請,按規定需要繳費的,應當自收到商標局繳費通知單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繳納有關費用。商標局以郵寄形式向當事人送達繳費通知單的日期,以當事人收到繳費通知單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或者沒有被郵局退回的,自繳費通知單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逾期未繳納的,該申請視為放棄,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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