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需要在商標局辦理手續,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發放轉讓證書。
買賣雙方簽署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商標公證壹般在商標持有人取得《商標聲明公證書》的3-5個工作日內完成。
把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遞交到商標局,然後交過戶費(壹般是500元)。
商標局大概1-2個月就出了受理函,開始審核。
商標局受理申請後2-3個月左右會發布公告,向雙方出具註冊商標核準轉讓證明。
所需材料
商標/註冊商標轉讓申請書(雙方簽字或蓋章)
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
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為法人,需提供許可證)
註冊商標證書
公證處商標聲明公證書(商標局要求)
代理操作請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