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能構成侵權,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幹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品壹模壹樣算侵犯商標權嗎
商品壹模壹樣,只是商標不壹樣不構成侵犯商標,還要看兩商標是否相似,以至於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發生混淆。根據法律規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行為;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