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協商好商標出售或購買費用,完成付費;
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非必須程序),壹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聲明公證書》;
3、商標持有人將辦理好的商標公證書及商標證書文件交由商標購買人持有人;商標持有人將準備好的商標轉讓申請材料報送商標局,然後繳納轉讓規費;
4、商標局1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並開始進行審查;
5、商標局受理後2-3個月左右刊登公告並向雙方下發《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由商標出售人交由商標購買人持有,商標交易完成。整個商標轉讓過程壹般需要3-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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